1. 當基坑開挖不能放坡時,可采用土層錨桿支護。
2. 土層錨桿施工前,應確定基坑支護所承受的荷載、錨桿的布置、錨桿承載能力、錨桿穩定性、錨固段長度、直徑和落桿直徑等。
1. 鉆孔方法和機具的選擇,應根據地質條件、設計要求、現場情況等因素確定。宜采用旋轉式鉆機。當在孔隙率大、含水量低的土層中鉆孔時,可采用沖擊式鉆機時。當在呈非浸水狀態的黏土、粉質黏土、砂土等土層中鉆孔時,可采用旋轉沖擊式鉆孔機。
2. 鉆孔應符合下列條件:
A. 在注漿完成前,鉆孔不得坍塌;
B. 鉆孔時不應采用膨潤土循環泥漿護壁;
C. 錨固段應進行局部擴孔,并應深至土體主動滑動面5 米以外;
D.鉆孔的垂直允許偏差不宜超過孔深的20%;
1. 鋼筋錨桿應除銹,并應作防腐處理。鋼絞線錨桿錨固段的油脂應清除。
2. 錨桿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A. 最上層錨桿的錨固段的上覆土層厚度不應少于3 米;
B. 錨桿上下層的間距宜為1.5~3.0 米,同層錨桿的間距宜為1.0~2.5 米;
C. 斜錨桿的傾角宜為15°~45°。
3. 錨桿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:
A. 錨桿應安置于鉆孔中心;
B. 在錨桿表面上應設置定位器。定位器的間距,在錨固段宜為2 米,在自由段宜為2.5~3.0 米。
4. 根據基坑土的性質、開挖深度等,可對錨桿施加預應力,其數值宜為設計荷載的70%~80% 。
1. 土層錨桿注漿可采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。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。當地下水有腐蝕性時,應在水質化驗后,確定注漿材料。
2. 水泥漿的水灰比宜為0.45~0.5;水泥砂漿的灰砂比宜為1:0.5~1:1;水泥漿宜摻加0.3%的木質素磺酸鈣外加劑。
3. 錨固段注漿必須飽滿密實。宜采用二次注漿,注漿壓力宜大于2MPA。
4. 注漿管制作應符合下列要求:
A. 當采用一次注漿時,注漿管長度應比錨桿長度長500 毫米;當采用二次注漿時,二次注漿管長度應比一次注漿管長度短500 毫米;
B. 注漿管接頭宜采用外縮節,注漿管與錨桿應固定;
C. 注漿管管口1.0~1.5 米長度內宜作成梅花管,其孔眼間距宜為100~120 毫米。
1. 當土層內錨固段的漿液達到設計強度后,土層錨桿方可張拉固定。
2. 錨桿應進行抗拉性能試驗,其數量宜為總數的2%,且不應少于2 根。
3. 錨桿進行抗拉性能抽檢時,加載宜按設計荷載的25%、50%、75%、100%、120%依次進行,直至達到極限荷載。
1. 土層錨桿施工后,應進行驗收試驗,驗收試驗的錨桿數量不應少于錨桿總數的5%,且不應少于3 根。
2. 土層錨桿驗收試驗設備,宜采用傳心式千斤頂。
3. 進行土層錨桿驗收試驗時,加載宜按設計荷載的25%、50%、75%、100%、120%依次進行。